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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如皋下周起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别上路了!

    信息发布者:成功73219690
    2018-11-11 19:15:56    来源:如皋交警   转载

      如皋下周起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别上路了!

      掌上如皋 昨天近年来,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数量急剧增长,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。据统计,2016年至2018年期间,我市共发生涉及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交通事故达4885起,共造成158人死亡,由此类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,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15.38%、37.78%。

      ▲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隐患重重

      已成为城市交通的顽疾

      严管严治 多措并举

      如皋交警重拳整治

      非标电动三、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

      如皋交警始终对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,自2015年9月10日市政府颁布《关于开展非国标电动(机动)三、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》以来,全市交警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.6万余起,积极联动相关职能部门,共同保持高压严管态势。

      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上路行驶安全隐患巨大

      无正规手续,无法注册登记上牌!

      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绝大多数质量低劣、安全性能差,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,未达到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,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,但仍有部分群众将此类车辆作为“老年代步车”“宝宝接送车”使用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,给自己、家庭及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。

      ▲2015年12月,我市一辆接送学生的非国标电动四轮车抛锚后自燃,致一死一伤

      无安全意识,扰乱交通安全秩序。

      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驾驶者多数交通安全意识淡薄,不熟悉交通法律、法规,无证、无牌、闯禁区、逆行、闯红灯、乱停乱放等现象十分突出,甚至有部分群众从事非法营运、违规载客,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。

      ▲央视“老年代步车”乱象调查

      肇事后无力赔偿,社会矛盾巨大。

      目前,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大多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,发生交通事故后,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,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,给受害人带来巨大伤害。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很可能在很长时间内得不到处理,导致群众矛盾纠纷不断,影响社会稳定。

      ▲2018年10月,S334省道我市搬经段一非国标电动四轮车肇事致人死亡。

      六部委联合发文,部署清理整顿。

      2018年11月2日,经国务院同意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印发《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,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,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。

      11月12日起

      如皋交警将再次组织全市警力

      集中开展非国标三、四轮车专项整治

      坚决遏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,

      全力消除公共交通安全隐患!

      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

     

      市民朋友们:

      你们好!由于您的积极参与,近年来我市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,2017年如皋率先在苏中苏北地区高标准创成了全国文明城市。交通文明是城市形象的名片、城市文明的标签,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和谐音符。但是,我市各类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违法行驶现象仍较为突出,部分群众甚至用此类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载客、接送学生上放学,不但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,还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高发,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,给城市形象、道路安全、交通秩序、社会和谐带来诸多不利影响。

      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绝大多数质量低劣、安全性能差,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,未达到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,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,不能办理相关保险;且少数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,无证、无牌、闯禁区、逆行、闯红灯、乱停乱放等现象十分突出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,给自己、家庭及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。

      为营造文明、有序、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,推动全国文明城市高质量发展,如皋交警将于2018年11月12日起,以市政府2015年9月10日颁布的《关于开展非国标电动(机动)三、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》(见反面)中规定的“禁行区域”为整治重点,对在我市李渔路以西、惠政路以北、花城大道以东、仁寿路以南区域(含上述道路)范围内行驶的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再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,违法车辆被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后,需由驾驶人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(正规发票、合格证、身份证),并于十五天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城区中队(如城、城东、开发区)接受处理。

      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,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大局与自身利益出发,做交通文明的实践者和维护者,不轻信不法经销商“不用驾照、不用上牌、不用保险”的虚假宣传,不购买、不驾驶、不改装、不乘坐非国标电动(燃油)三、四轮车,遵守交通法规,安全文明出行,共建美好家园!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,祝全家幸福安康、和谐美满。

      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

      2018年11月

      让我们多一些理解和支持,

      所有交通参与者们共同努力,

      携手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,

      共同呵护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!

     

      来源:如皋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未经授权谢绝转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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